长期人工呼吸患者呼吸机撤离
2014-02-24 16:42 来源:http://www.jianianle.com/huxiji-c117.html 作者:admin
短时间呼吸支持,不存在呼吸机撤离问题。一旦通气改善,潮气量足够,即可停止呼吸支持。但长时间使用呼吸器的病人,由于呼吸肌废用,呼吸功能未完全恢复,或对呼吸机产生依赖等原因,一旦撤离呼吸机,病人感到不舒服及恐惧,甚至再次出现呼衰症状。因此判断撤离指征,妥善安排撤离计划十分重要。
(一)撤离呼吸机的原则
撤离呼吸机的原则主要有两条;(1)多个脏器衰竭的病人,呼衰虽有好转,但不要贸然撤离呼吸机,应待其他脏器伤况稳定后,再考虑撤离;(2)用呼吸机进行PEEP治疗时,应先停用PEEP,如果情况允许再撤离呼吸机,不要两者同时停止。
(二)撤离呼吸机指征
撤离指征的判断可根据临床及实验室测定,至于A—aDO2、VD/VT及氧耗量等复杂测定,仅用于特殊病例。以下指标可作为撤离呼吸机的指征: (1)有效顺应性在25m1/CmH 2O即潮气量/通气压力); (2)Fi02为50%,Pa02>70mmHg;(3)吸气负压达一20CmH2O以下;(4)自主呼吸潮气量>5m1/kg;(5)深吸气量>10m1/kg;(6)肺动肺PaO2>40mmHg; (3)、(4)两项指标测定前要给病人说明,并有适当当准备,不然易出现假象。
符合以上标准,呼吸机可以暂停使用,气管导管仍然保留,经T管吸入空氧混合气体,FiO2为50%。如果呼吸增快(>35BPM),心跳加快(>120BPM),出现紫绀或心律失常,应重新接上呼吸机,过一天再考虑撤离。反之,呼吸机暂停,病员情况良好,则1小时后作血气分析。如PaO2>70mmHg、PaCO2<50mmHg,PH在7.30一7.45之间,说明情况满意,进而可以拔除气管内导管,并经面罩继续吸氧。如临床情况还不稳定,或血气分析个别指标并不满意,则继续保留气管内导管,过l一2小时后再作血气分析,考虑报管与否。只要PH仍在7.30一7.40之间,PaC02略有升高,可以耐受。
撤离呼吸机后,常规呼吸治疗如胸部理疗,吹气、面罩IPPB、雾化及吸氧仍应按指往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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