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离呼吸机的条件和方法
2014-02-19 17:14 来源:http://www.jianianle.com/huxiji-c117.html 作者:admin
短期和间断使用呼吸机,撤离呼吸机不存在问题。长期连续使用在思想上产生依赖,呼吸肌废用,停机必须逐渐进行。
(一)撤离呼吸机的条件:患者呼吸及咳嗽能力已有恢复,肺部感染基本控制,呼吸道分泌物不多,无严重的肺部或全身合并症,可考虑停用呼吸机。每分钟通气量也可作为参考条件。若通气量不足不宜停用。但明显过度通气也将增加患者体内的消耗,也不可骤然停用。血气分析可作为参考。急性呼吸哀竭时,暂时停机观察如PaCO2<50 mmHg(6.7kPa),pH>7.30,吸氧时PaO2>60mmH g(8.okPa),可逐步撤离呼吸机。慢性呼吸衰竭患者,撤呼吸机时不一定要求血气恢复到正常,一般恢复到病前水平即可,并要求撤离呼吸机前后血pH值不要有大波动。
(二)撤离呼吸机的方法:
1.停用呼吸机前在以较大通气量维持呼吸的患者,须先适当减少通气量,减低氧浓度。
2.调节同步装置,使自主呼吸发挥作用,锻炼自主呼吸,有条件时,可应用间歇强制呼吸的方法,然后逐渐停用呼吸机,若停用呼吸机连续2小时以上,自主呼吸良好,临床情况满意可完全撤离。
3.在撤离呼吸机时,仍须密切观察,防止病情突变,呼吸机及急救器材应留置床边备用。
4.停用呼吸机后由于直接吸入干、冷的空气,痰易变干,故呼吸道应继续湿化或雾化吸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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