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吸机的停用
2014-02-14 17:05 来源:http://www.jianianle.com/huxiji-c117.html 作者:admin
呼吸机的疗程,应依病情的转重、肺功能损害的程度和疗效的快慢而定,短者数日至数周,长者可达数月之久。呼吸衰竭缓解,自主呼吸逐渐恢复,达到不依靠呼吸机,能自己维持足够通气量及血液气体分析正常时,就可停用呼吸机。
停用呼吸机指标:
(1)病情好院病情稳定,神志清醒,感染控制,血压脉搏平稳,能摄入足够热量时,可停用呼吸机。但不能突然停用,必须给病人以必要的训练。
(2)呼吸功能明显改善,肺部炎症减退,支气管分泌物减少,气道畅通,气道阻力下降,气体分布改善,肺容量及通气量有一定进步时可停用呼吸机。
(3)动脉血氧改善,停用前做动脉血氧分析,若血氧分压大于7.9980kPa(60mmHg)或血氧饱和度在85%以上时,可停用呼吸机。
停用呼吸机的措施应首先消除病人的顾虑和恐惧;逐步减少氧气吸入量直至完全空气吸入,调节同步敏感度,使病人用较大的吸气努力才能带动呼吸机,以锻炼其呼吸功能;每日间歇停用呼吸机10一20分钟,以锻炼自主呼吸,并测定血气以逐步适应;停用期间,要密切观察病人的心率、血压、肤色、胸腹活动幅度和呼吸辅助肌的活动,若无异常,逐渐增加停用的次数和时间,直至白天完全停用;停用后呼吸道应继续湿化,给氧,并定期雾化吸入治疗;停用后,最好继续血气监护一段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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